我市出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等可使用住宅登记

2023-03-28 20:39:07

平报融媒记者 吴学清

3月28日,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传来消息,《平顶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已正式出台,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等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相对较小的市场主体可使用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

据介绍,这是我省第一个市场主体住所规范性文件。在文件中,与住改商等一起被规范的还有社会颇为关注的集群注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

该《办法》是我市结合实际,为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合理释放和运用各类场地资源,推进登记便利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而制定的。

根据《办法》,经区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认定,并经市市场监管局备案的产业孵化、互联网科技、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创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等产业园(区)和其他从事市场主体代理服务行业的法人机构,其入驻市场主体可实施集群登记。从事不涉及经营项目许可(备案)审批的入驻市场主体,可申请集群登记并将托管企业住所作为其住所进行登记。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同一地址的非住宅用房可以申请登记为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市场主体之间存在直接投资关系且使用同一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同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两个市场主体之间有充分理由共存经营。

《办法》还规定,同一门牌号码,但属不同楼层、不同房间的地址,不视为同一地址。

根据《办法》,允许从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文艺创作;动漫游戏开发;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等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相对较小的市场主体可使用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允许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的电子商务个体工商户使用经常居住地直接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

编辑:赵萌萌